超载驾驶员不去处理可以扣分。驾驶人本人不去处理违章记录的情况下,由他人代为办理也是可以的。由他人代为处理交通违章的,需要携带交通违章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交通违章处罚单,现金或银行卡到交通违章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驾驶证扣分周期的新规定体现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其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
超载的处罚如下: 一、客运车辆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载超过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运车辆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扣三分,罚款200元。 根据现行交通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