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诉讼财产保全,可以采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担保费率,即诉讼责任险的保费,各保险公司差别较大,需要咨询能够提供该项诉讼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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