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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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与股东的区别是: 法人代表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
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要代表国家或反映国家利益来组织企业的发包工作。 它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项: (1)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是董事会决议可以决定的,而是由股东会决议确定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产生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