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序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
(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